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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7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最高准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经营决策程序、公司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2018年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5:《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6:《2018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议案7:《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8:《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9:《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议案10:《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议案11:《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议案12:《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三)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议案2:《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议案3:《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议案4:《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5:《关于设备租赁的议案》;(四)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2:《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议案3:《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七)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八)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2:《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参加了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2018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经营决策符合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财务人员的汇报,同时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予以公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200万,上述担保事项以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六)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积极地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登记管理工作,尽量将内幕信息知情人

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和保密提示,有效防范了泄露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未发生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关于利润分配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十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十二)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试点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利润水平、未来发展潜力、股东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十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五)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十六)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十七)关于《董事会关于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董事会关于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2019年度工作目标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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