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其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经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审核批准,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喻信息”)及其子公司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教育”)于2019年3月25日分别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返还款10,116,364.05元、4,852,003.94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4.77%、21.47%。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天喻教育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16,243,294.42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71.88%。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序号 | 获得补助 的主体 | 提供补助 的主体 | 项目 | 金额(元) | 到账日期 | 批复/政策文件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1 | 天喻信息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 2017-2018年度境外参展补贴 | 113,178.00 | 2019.3.5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2017-2018年度境外参展补贴企业名单的通告》 | 否 |
2 | 天喻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软件产品增值税返还 | 10,116,364.05 | 2019.3.25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武东新税通[2019]71816号) | 是 |
3 | 天喻教育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软件产品增值税返还 | 1,161,748.43 | 2019.1.1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武东新税通[2018]169567号) | 是 |
4 | 天喻教育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软件产品增值税返还 | 4,852,003.94 | 2019.3.25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武东新税通[2019]76469号) | 是 |
合计 | 16,243,294.42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均与收益相关且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公司将其确认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三、备查文件
1. 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 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