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振南 胡和水
潘立生 徐淑萍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