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3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回购进展,公司拟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修改稿)》进行调整。
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3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4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 项目 | 授信方式 | 授信期限 | 原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
1 | 宁波百地年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1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二年 | 0 |
2 | 新加坡东华 | 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0.41(600万美元)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二年 | 0 |
合计 | 1.41 | 0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256.54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8.38亿元,控股子公司188.16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24.67亿元,其中:东华能源28.76亿元,控股子公司95.91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0.4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19年3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