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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2018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2018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以为股东创造更大利益为使命,在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投资回报的同时,建立了股东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以维护股东和投资者权益。现对公司2018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回报广大股东

公司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回报投资者。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综合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安排等因素,严格执行了《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以回报广大股东。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8年116,489,078.80230,089,633.4850.63%
2017年117,815,758.80371,439,401.3231.72%
2016年89,064,276.00295,858,452.2830.10%

注:公司2018年度分红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监管要求,通过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连续七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中考评结果为A。2018年度公司对外发布公告94份,内容涵盖了“三会”决议、定期报告、权益分派、对外投资、股权激励、提名董事及高管、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度等方面,做到了准确、合规、及时的披露,并保证了全年无更正。此外,在确保信息披露合规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可参考性及实用性。

为完善信息披露内控机制,公司继续推进信息披露委员会运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一方面公司所有对外披露文件均经过由信息披露委员会成员和公司董高监

团队组成的微信审核群进行事前审核,防范信息披露过分依赖证券事务部门或董事会秘书个人可能产生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况发生;另一方面,召开信息披露委员会定期会议,检视各部门对近期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避免重大事项对外披露的遗漏和不及时。通过建立“事前审核+事后核查”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三、高度重视和加强投资者服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投资者服务意识,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服务工作作为证券部重要工作范围,并以证券部为窗口,通过接待现场调研、投资者热线电话、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为投资者服务,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上述渠道和平台,确保沟通的及时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投资者现场调研3次,接待投资者共计40余人次,回答互动易交流平台投资者提问共计184次,并通过投资者热线与投资者交流,解答投资者的疑问。此外,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履行其股东权利提供便利通道。

在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过程中,公司始终遵守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从未向特定对象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严格履行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具体承诺内容请见2019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

五、其他工作

2019年,公司将继续跟进监管部门围绕投资者保护开展相关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目标,以切实加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加公司透明度为工作重点,通过多样化的渠道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理念深入到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以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公众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

定运行。

特此报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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