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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

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

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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