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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注重对公司经营运作的规范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监事会共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审议议案 |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18年3月2日 | (1) |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18年3月8日 | (1) | 《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18年4月3日 | (1) |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 | 《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3) |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5) |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6) |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7) |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8)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
(9)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 |||
(10)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11)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12) |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18年4月25日 | (1) |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18年6月29日 | (1)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18年8月22日 | ⑴ |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18年9月1日 | (1) |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
(2) |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3) | 《关于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第二期及第三期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4) | 《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18年10月22日 | (1) |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8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的行为。
(四)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五)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于2017年度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三个解锁期未解锁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终止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通过对上述事
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三个解锁期未解锁股票事宜、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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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