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92,0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76,000,000.00元。2018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567,140,737.81元,转入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我们同意该项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审议《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
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我们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与上述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薪酬标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标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及经营目标,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展趋势,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标准。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薪酬标准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章靖忠、陈靖丰、程博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