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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文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文具 公告编号:2019-007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应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1、章程第二十五条

原条款为: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拟修改为: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2、章程第二十六条

原条款为: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拟修改为: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章程第二十七条

原条款为:

公司因本章程0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0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0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应当于1年内转让给职工。

拟修改为:

公司因本章程0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0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行。公司依照本章程0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章程第四十二条

原条款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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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拟修改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5、章程第七十九条

原条款为: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拟修改为: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回购公司股份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6、章程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原条款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拟修改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 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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