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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9年3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条款原规则条款修订后的规则
1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营电信业务。(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构核准的结果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2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3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采取集中竞价或者要约方式回购。
4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5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回购公司股票;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6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且通过该决议的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7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8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召集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召集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同时也是召集人,负责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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