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袁敏(主任委员、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独立董事刘凤元,董事许伟。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沟通及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工作沟通5次,其中召开现场会议2次:
2018年4月4日,根据2017年年末初步沟通确定的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就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沟通会议。会议通报了年报和内控报告预审结果。
2018年4月13日,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建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以及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会同公司管理层及资产财务部、审计监察室、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了沟通与安排,结合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明确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进展要求。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再次进行见面沟通,就相关事项进行问询与交流。在审计机构出具2018年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审计机构从事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以及下一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2、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他们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
3、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积极提出意见性意见,要求公司管理层完善内控制度与流程,提高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等途径,与内审部门负责人沟通,督促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3月22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袁 敏) (刘凤元) (许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