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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二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上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以上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孙建成先生担任总经理职务;冯一平女士、袁坚峰先生、邵波先生、冯一红女士、谢高翔先生、戚奇凡先生、蒋建根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冯一平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邵波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玉龙、李黎、黄文礼

2019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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