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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耀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2018年的工作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董事会8次,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4次,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现场会议委托王宁刚先生代为表决。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2次,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本人在认真了解并审查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基础之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关于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关于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补充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2018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期货套期保值、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关系到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18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2018年,本人参加了宁夏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网络课程培训,学习了“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企业海外并购讲座、“上市公司治理的热点问题”讲座、上市公司高管解读新准则,并重点学习了修订部分的内容。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一)全面指导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根据审计工作安排,在审计机构入场前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审计策略,并进行了初步沟通。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并要求审计机构完善审计策略;

2.公司审计机构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3.公司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机构的审计情况汇报,并对年度财务报表形成书面审议意见;

4.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8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就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关于下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二)内部控制及专项审计

1.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关于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汇报,审核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重点控制活动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事项,并从内部财务控制及风险管理的角度提出进一步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2.听取了审计部关于公司2018年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情况的汇报,审核了公司2018年年度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报告。公司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活动控制有效。

3.听取了审计部关于公司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2019年内部审计计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扎实有效,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2019年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符合公司实际,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利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 李耀忠

2019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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