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三方协议的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本次签订债务清偿三方协议将会增加2019年度公司净资产及利润总额,本次签订债务清偿三方协议可以有效的减少东莞航盛存在的负债,减轻了公司总体债务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此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龙基 | 王 涛 | 陈 贇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