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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肖明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肖明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副总经理的职责要求,对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无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肖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徐飞:

罗正英:

2019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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