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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监事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依法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详细内容如下:

(1)2018年3月23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第五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2018年4月4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第六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

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附生效条件授权全资子公司权属<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商标授权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2018年4月20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第七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2018年7月27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第八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6)2018年8月27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第九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资产重组方案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对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18年10月22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第十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2018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审核,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能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运营状况,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公司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按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对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对子公司银行授信申请提供担保能够支持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股权、资产处置及购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权置换情况;也未发生资产处置及购买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 ,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19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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