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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5

2018年,肖金泉先生、郑洪涛先生、周俊利女士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履行职责,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审慎判断,并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2018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2次为现场会议,2次为现场

和通讯方式相结合,8次为通讯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参加 会次数实际参加 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肖金泉121200
郑洪涛121200
周俊利121200

履职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提高了董事会战略决策过程的科学性。

2.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履职期内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8年度履职期工作中,独立董事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汇报,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的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分别对公司年度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具体工作如下:

1. 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向等议题进行积极研讨,为公司战略制定提供了决策建议,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2.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年度定期财务报表、公司内部控制年度工作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

4. 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为更好的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2018年度履职期间赴斐济等公司运营一线,深入考察实际生产运营状况,有效提升了独立董事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并就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此外,公司独立董事还通过参加培训加强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

2018年独立董事履职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职责,一如既往地勤勉尽

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合规、持续、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肖金泉 郑洪涛 周俊利

2019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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