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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独立董事对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5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类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类型事项,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

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741.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关于子公司北汽新能源放弃对参股公司增资优先

认购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北京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北京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增

资优先认购权。

五、 关于子公司与麦格纳设立制造合资公司项目立项

的议案

我们认为,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麦格纳设立制造合资公司项目,有利于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子公司与麦格纳设立制造合资公司项目的立项申请。

独立董事:欧阳明高

方建一杨 实林 雷2019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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