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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关于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19-021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或“子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将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子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主体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及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或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实施时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或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实施时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或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实施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公司债券获准发行后,可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或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实施时根据子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或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实施时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或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实施时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子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或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实施时根据子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9、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不向子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或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实施时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独家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子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12、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和划转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开户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或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授权人士与相关银行商谈,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开设专项账户的银行签订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子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具体采取何种保障措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或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实施时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决定。

1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1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子公司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或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原则下及范围内,从最大化维护本公司利益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子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改、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配售安排、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其股东

大会确定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7)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1)至(7)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或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子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或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实施时根据子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实施后,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将有利于优化子公司债务结构,有利于为子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有利于增强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稳定性。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北汽新能源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发行人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北汽新能源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需予披露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如作出不利判决或裁决将可能实质性影响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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