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3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卫明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确定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3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20的公告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