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需求,我们认为:公司所预计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日常交易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的业务发展相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及履职情况,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方案恰当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同意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渝次 杜美杰 张文亮
签署日期: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