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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7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3)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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