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决议内容,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将于2019年4月24日届满,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及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延长为自前次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4月24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