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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19年4月24日届满,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将上述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将于2019年4月24

日届满,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8日下午14时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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