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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震元”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浙江震元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10号)核准,浙江震元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732,283股,每股发行价格12.70元。浙江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105.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10月30日全部到位,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1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区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27,010.00
2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9,695.00
3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7,100.00
4补充流动资金7,300.00
合计51,105.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6,100.9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5,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36.2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32.23万元)。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本次调整实施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拓展震元堂两翼,并在柯桥、嵊州(2018年由诸暨变更实施地点为嵊州)各开设一家大型直营零售旗舰店,在浙江省内重点地区开设30家直营门店、专柜。

截至2018年末,“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084.23万元。由于国家对房价的宏观调控,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新模式的兴起,传统开设实体药店的模式受到较大挑战,公司适度放缓了项目投资的节奏。2019年公司将锁定医院院边店作为“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资重点,加快在绍兴地区下属各区县区域内设立旗舰店,充分发挥“大店”辐射效应,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本地区零售终端市场的份额。因此,公司拟调整“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由2018年12月31日完成调整至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实际建设需要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调整实施进度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浙江震元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经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九届七次董事会和九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财通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财通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并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为丰

柳 治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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