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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和九届七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 2017年修订和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和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 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三类,同时明确了该三类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各期间财务报告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六、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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