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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震元”或“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了九届七次董事会和九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项目”调整项目实施进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1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732,283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51,10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3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区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27,010.00
2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9,695.00
3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7,100.00
4补充流动资金7,300.00
合 计51,105.00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拓展震元堂两翼,并在诸暨、嵊州桥各开设一家大型直营零售旗舰店,在浙江省内重点地区开设30家直营门店、专柜。

“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截止2018年末,“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084.23万元。由于国家对房价的宏观调控,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新模式的兴起,传统开设实体药店的模式受到较大挑战,公司适度放缓了项目投资的节奏。但在国家集采背景下,随着医药分开的持续推进,处方药外流必是大势所趋,零售终端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增长的势头。同时,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持续推进,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不断提升,治疗、预防、保健等健康需求上升,零售终端市场也将进一步扩容。2019年公司将锁定医院院边店作为“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资重点,加快在绍兴地区下属各区县区域内设立旗舰店,充分发挥“大店”辐射效应,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本地区零售终端市场的份额。鉴于此,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论证,拟调整“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由2018年12月31日完成调整至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实际建设需要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调整实施进度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四、专项意见(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财通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财通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并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五、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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