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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吕 军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3412328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二、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浙江震元股票代码000705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周黔莉蔡国权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276号现代大厦A座8-11层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276号现代大厦A座8-11层
电话0575-851488050575-85148805
传真0575-851441610575-85144161
电子信箱000705@zjzy.com000705@zjzy.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医药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生化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等。

公司拥有8家子公司和2家直属经营部门,经营业态涵盖医药工业、医药流通、医药物流和健康服务等。

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发酵工业生产四十多年,在生物发酵、药物合成等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相当的工业化生产经验,拥

有国内市场不是唯一就是第一的一批原料药、制剂产品,主要产品有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氯诺昔康、醋酸奥曲肽、美他多辛、泮托拉唑钠、伏格列波糖、托烷司琼、克拉霉素、制霉素、罗红霉素、硫酸西索米星、硫酸奈替米星等原料药及制剂。

控股子公司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是以百年老店“震元堂”为龙头组建的全国百强医药连锁企业,拥有震元堂、光裕堂等百年老字号门店,积极实施“名店、名医、名药”特色经营模式,拥有100余家零售连锁门店,震元堂、善禄堂等多家门店位列中国药店百强榜,2018年度,善禄堂销售突破亿元大关,成为继震元堂之后的第二家亿元规模门店。

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物流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是中国医药物流行业优秀医药物流中心、《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达标企业和中国医药供应链“金质奖”十佳供应链企业。

全资子公司绍兴震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是浙江省率先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中型中药饮片企业,建有浙江省唯一的省级中药饮片工程实验室,饮片年加工产能约3,000吨,规模、技术含量均在全省名列前茅。

控股子公司绍兴市同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生命健康服务业的管理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母婴护理服务、中医门诊医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等,现有母婴护理中心一家,是绍兴市唯一一家“全国百强月子会所”,在绍兴地区具有较高的口碑和首屈一指的市场占有率;中医门诊部一家,2018年4月试运营以来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 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018年2017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6年
营业收入2,858,058,626.142,577,916,046.9010.87%2,440,003,892.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884,105.7461,082,490.3616.05%45,275,577.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876,399.0944,665,601.5629.58%38,388,934.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488,980.3251,721,832.31-50.72%115,993,133.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10.1816.67%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10.1816.67%0.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8%4.59%0.49%3.53%
2018年末2017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6年末
总资产2,120,304,271.192,051,128,213.053.37%2,017,140,314.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22,866,650.441,368,925,404.703.94%1,293,309,710.08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708,577,457.30659,826,102.85686,514,328.62803,140,737.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90,905.6928,298,715.9513,171,870.7314,922,613.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522,608.3823,852,931.0710,356,991.0513,143,868.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074,451.29-66,784,693.0337,247,013.22106,101,111.42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0,654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9,700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9.94%66,627,78652,074,960——0
王美花境内自然人2.14%7,145,4980——0
蒋仕波境内自然人1.46%4,880,0000——0
深圳市南方鑫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方鑫泰-私募学院菁英145号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43%4,765,1690——0
李群境内自然人1.30%4,346,3000——0
王申境内自然人1.16%3,890,7290——0
安徽楚江新材料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91%3,031,7830——0
夏可云境内自然人0.83%2,782,0010——0
杭州胡庆余堂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77%2,578,5000——0
季爱琴境内自然人0.68%2,265,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王美花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363,698.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363,698股;2、深圳市南方鑫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方鑫泰-私募学院菁英145号基金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765,16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765,169股;3、王申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712,62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890,729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2018年,是公司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实现震元梦的创新发展之年。面对新时代、新形势,面对各项医改政策贯彻落实和“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实施给医药市场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一年来,公司各级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勇毅笃行,砥砺奋进,撸起袖子加油干,取得了良好成绩。

生产经营

1、医药工业

通过强化营销策略、产品体系调整等措施,以“原料为基础、制剂为主导、外贸为拓展”的转型升级带来的成长红利不断释放,特别是高赢利品种的贡献相当显著,直接提升了企业增长的经济质量。2018年,制剂类的注射用氯诺昔康、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成双双晋级亿元明星品种,这也是震元制药历史上继罗红霉素原料药后在亿元级领头品种上的又一突破。注射用氯诺昔康已经占据国内80%的市场份额,成为绝对的隐形冠军。制剂中以伏格列波糖胶囊、安欣达(注射用葛根素)、注射用泮托拉唑钠为代表的第二梯队品种群,其销售增势也非常强劲。

2、医药商业

公司集中震元品牌、医药零售、第三方物流等商业板块优势资源,扎实实施医药商业产业链创新转型,倾力打造一体化震元产业品牌,进一步巩固了区域龙头地位。2018年,基本完成全省零售终端网络布局,着力抢占药品零售终端市场高点,努力突破药品销售瓶颈。全年S2b新开户近4,000家,全省零售终端市场覆盖率超过50%。“名店、名医、名药”经营思路再结硕果,震元堂获《中医药馆》杂志社“全国十大名品中医馆”称号,震元堂国药馆获浙江省健康产业研究会“百姓心目中的十大名医馆”称号,善禄堂成为继震元堂之后的第二家亿元规模门店;门店DTP销售破亿元,同比增长56.34%;电商运营增速迅猛,同比增长107.2%。

投资和项目建设一是以打造绿色科技的生态产业园为目标,扎实实施 “市县长项目”建设。完成震元科技园区景观提升等项目,启动了中药饮片生产基地新厂房的整体规划设计,物流配送中心拓展项目通过验收;积极推进零售网点拓展,全年新开直营门店15家、加盟店5家。二是加强与京东、浙大等战略合作,先后与京东集团、浙江大学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深入合作。三是以“提产能、扩基地、振品牌、创新品”为路径,持续推进“震元”药材基地项目建设。道地药材增至40个基地、12150亩的规模,并与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立中药联合实验室,着力引领高端中药饮片质量。四是新业态拓展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集健康管理“防治养”一体化特色经营的震元堂中医门诊部市场反响良好。

科研开发坚持“全力做好制药主业,积极进军大健康产业”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主动出击广建技术创新生态圈,与多家实力科研机构开展了9个大健康产品的科研工作。同时,加快已立项的新产品研发进程,积极培育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其中艾司奥美拉唑钠及其制剂的发补工作全部完成,注射用帕瑞昔布钠等待CDE审批意见,利格列汀原料药的工艺还需进一步研究。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扎实推进。克拉霉素片完成正式BE试验;罗红霉素片处于处方工艺的最后优化,准备进入中试;制霉素片正按药学再评价方案稳步开展研究;后续非基药的口服制剂与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工作按计划推进。

内控管理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确保管理闭环。先后制订完成《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审批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多项经营者离任审计以及采购、应付账款、合同等内控管理专项审计。二是强化事前预防措施和防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制订实施《重大、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GSP检查手册3.0》等,开展质量调研督导、狠抓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药品专项治理等工作,严守安全、环保、质量防线和底线。三是积极引进先进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能。全面推广“钉钉”管理软件,震元制药也拉开了“5S现场管理”序幕,并以极致服务为导向,扎实推进职工食堂升级改造等多项1+1﹥2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企业文化一是全力发挥“互联网+”、“党建+”的积极作用,搭建平台载体,大力宣传推介企业。2018年,改版升级了企业官网,上线微信公众号,拍摄制作了企业宣传片(册),赞助、

参与第13届浙江国际传统武术比赛等绍兴市有关重大节会、赛事。二是深入挖掘“震元”中医药文化。加大中医中药宣传力度,扎实开展“震元参茸膏方节”、“震元品质一日行”、“小药师进震元”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震元品牌影响力。三是热心社会公益。成立了绍兴市首家慈善企业分会,并持续开展“震元品质一日行”、“三优”健康公益课堂以及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31,633,816.78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475,498,546.61
应收账款443,864,729.83
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17,133,173.48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17,133,173.48
固定资产546,333,131.88
固定资产546,333,131.88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6,754,321.38在建工程6,754,321.38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117,825,164.77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77,737,549.14
应付账款359,912,384.37
应付利息33,965.75其他应付款35,989,744.59
应付股利373,370.53
其他应付款35,582,408.31
管理费用131,004,625.38管理费用106,234,377.16
研发费用24,770,248.22

(2)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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