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2,406,466.63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8,100,580.11元。
随着公司产能进一步提升,未来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建议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为相关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相关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且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且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相关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
七、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
唐庆斌 宋执旺 蔡忠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