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1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 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拟修改为 |
第二章 第十七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食品加工用酵母及酵母类制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食品加工用酵母及酵母类制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食品、生物监测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特殊膳食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 |
二、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
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拟修改为 |
第六章 第三节 第一百三 十九条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釆纳,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拟修改为 |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釆纳,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