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及建议,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号
法定代表人:吴卫星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4689085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资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公司支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