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上述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统称新准则),并要求分阶段执行。公司按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准则,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按规定变更相应会计政策,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财政部财会[2018]15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分别对执行新准则和未执行新准则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新准则相关规定2018年度尚未执行新准则,适用新修订的尚未执行新准则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并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报表科目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金额进行调整如下:
2017-12-31/2017年度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变动额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42,845,672.33 | 242,845,672.33 | |
应收账款 | 242,845,672.33 | -242,845,672.33 | |
其他应收款 | 239,763,504.72 | 239,828,793.46 | 65,288.74 |
应收股利 | 65,288.74 | -65,288.74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645,264,205.31 | 2,645,264,205.31 | |
应付账款 | 2,645,264,205.31 | -2,645,264,205.31 | |
其他应付款 | 1,703,069,615.99 | 1,720,880,649.71 | 17,811,033.72 |
应付利息 | 11,337,122.97 | -11,337,122.97 | |
应付股利 | 6,473,910.75 | -6,473,910.75 |
(二)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准则,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中金融资产分类较原准则发生变化,由原准则4分类变为新准则的3分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22号准则,公司持有北辰实业的股票不满足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该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即不满足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初始确认时,也不将持有北辰实业的股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综上,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北辰股票,按22号准则第十九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22号准则第十章衔接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前
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无需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调
整如下:
项目 | 2018-12-31 | 2019-1-1 | 调整金额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46,663,000.00 | -346,663,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46,663,000.00 | 346,663,00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29,132,250.00 | -29,132,250.00 | |
未分配利润 | 3,547,825,772.32 | 3,576,958,022.32 | 29,132,250.00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