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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金桥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提交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平和学校校舍(含高中部)续租、平和学校教职工宿舍楼(含裙房)续租以及与金桥集团、陆家嘴等共同参与设立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暂定名),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立场,认定上述议案中所述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1、实施平和学校校舍(含高中部)续租、平和学校教职工宿舍楼(含裙房)续租的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贸区金桥片区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应属公允、合理,对公司中、小股东无明显利益损害。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在任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在该项议案表决时,非关联董事7人参加表决,没有关联董事参加表决。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实施上述关联交易。

2、关于金桥现代产业服务园(二期)地铁板块项目为了申请银行借款而以该项目在建工程(含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方式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对贷款银行提供担保是为了自身获得银行借款的必要措施,从而确保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减少财务风险,并且对公司中、小股东无明显利益损害。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3、关于与金桥集团、陆家嘴等共同参与设立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暂定名),公司与关联法人——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陆家嘴(600663.SH)、

浦东建设(600284.SH)均分别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分担亏损;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利益倾斜或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对公司中、小股东无明显利益损害,并且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2.7条规定的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实质条件。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该项议案表决时,非关联董事6人参加表决,关联董事邓伟利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实施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张鸣、陆雄文、霍佳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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