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方关系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与本企业关系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吴耀军 | -- | -- | 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 -- | -- |
张骥 | -- | -- | 股东、董事 | -- | -- |
江苏富莱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 | 化学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 全资子公司 | 贸易 | 吴耀军 |
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 | 江苏省淮安市 | 农药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中间体的开发、生产、销售等 | 全资子公司 | 生产制造 | 吴耀军 |
安徽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马鞍山市 | 生物科技研发;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研发、销售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 | 张开旋 |
二、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其中:
(一)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情况。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有偿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况:
关联方名称 | 拆借金额 | 利率 | 保证方式 | 期限 |
安徽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5.655% | 土地抵押 | 2018.12.20-2019.12.19 |
上述资金拆借为中旗股份能够对安和生物实施控制之后,并且已经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提利息23,562.50元。
(三)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四)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情况。
(五)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
(六)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本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形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其他需说明事项
本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其他需说明事项。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