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根据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持续增长需要,公司与深圳市金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星航华府四期裙楼地上一至四层的部分面积,用于开设商场。该项目租赁面积约为4.28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5年,自动延长期5年,共计20年。20年交易总金额约为65,246万元(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此外,公司对于该项目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约为2,036万元。
上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执行委员会授权制度》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执行委员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华路星航华府四期F座23L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勇辉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股东情况:
股东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任勇辉
任勇辉 | 8,000 | 80% |
任刚 | 2,000 | 20% |
深圳市金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深圳市金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交易标的: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星航华府四期裙楼地上一至四层 ,约4.28万平方米。
3、交易总金额及支付方式:约为65,246万元(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按月支付。
4、租赁期限:15年,自动延长期5年,共计20年。
5、生效条件: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6、签署日期:2019年3月21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该交易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签订合同用于公司租赁物业开设商场,有利于公司扩展连锁门店网络,扩大影响力和提升行业地位。五、法律风险分析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