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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2

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4,287,130.93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428,713.09元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39,858,417.84 元。2018年公司合并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可分配利润)为-204,655,377.04元。

鉴于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从实际情况出发,为更好的保证公司稳定发展,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三、 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整改封闭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真实的,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证监发[2003]56号)、等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盛毅 李世亮 蒋南

2019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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