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9-08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能源”)将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
近日,公司已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按照持股比例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412.427万元,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民生典当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住 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4幢102单元、202单元 |
注册地 | 北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746110679E |
法定代表人: | 余政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8月03日)。 |
股权结构 | 本公司持有民生典当92.38%股权;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民生典当7.62%股权。 |
实际控制人 | 卢志强先生 |
(二)民生典当资信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民生典当持有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具体业务涵盖房地产典当、汽车典当、民品典当以及财产权利业务等,成立于2003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为北京市典当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民生典当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截至2018年9月30日,民生典当未经审计总资产504,224,090.65元,净资产353,117,815.19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1,719,238.25元,营业利润37,540,538.54元,净利润28,155,404.21元。
二、本次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委托人:民生控股及泛海能源
受托人: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借款人:民生典当
(一)公司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泛海能源对民
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412.427万元。
(二)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三)贷款期限:自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
(四)还款计划:到期一次性偿还
(五)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贷款年利率9.0%,日利率=年利率/360。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50%,挤占挪用罚息利率为贷款率的200%。逾期和挤占挪用双重违约的,罚息利率按规定择其重处。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
(六)服务费: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按贷款金额的3‰一次性收取。
(七)合同修改及纠纷处理: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
解除,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受托人所在地。本合同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在争议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需继续履行。
(八)其他约定
委托人承担以下职责:(1)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并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担保人资质、抵质押物等进行审查。(2)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委托人有权自主支配,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受托人提供委托资金。(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并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服务费全部清偿后终止。
三、本次财务资助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民生典当提供委托贷款,用于补充民生典当运营资金,保障其业务拓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四、风险控制措施
民生典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民生典当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向其提供委托贷款风险可控。公司将密切关注民生典当经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委托贷款的资金安全。
五、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六、其他事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公司将在此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若有闲置募集资金,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