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贺志勇 常青林 张芳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