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山西新泰富安新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的资源使用效率,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在项目投产后获得较为稳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贺志勇 常青林 张芳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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