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8年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就该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希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能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贺志勇 常青林 张芳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