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光正集团审【2019】第02号
审计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光正集团审[2019]第02号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相关监管要求,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结合公司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光正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公司管理架构,成立了光正集团、光正能源板块、光正钢结构板块三个评价小组,以各板块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集团各部门、各子分公司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审计部审计人员为专业评价小组成员,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对光正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各子分公司,按照纳入《应用指引》范围的18类业务流程进行了评价。
2018年度内控评价共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是自评阶段:审计组将光正集团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评估版标准(分类18)》下发,要求11月底前,所属单位和各职能部门根据评价要求,完成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自评工作。第二阶段复评阶段:在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自评结果的基础上,公司审计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开展管理现场的复评审核工作,同时将审计部开展的2018年度日常审计项目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一并纳入复评范围。
(二)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本部、能源板块及下属子公司和钢结构板块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预算、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和行政管理等内容。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贯穿了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 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情况
(一) 内部控制环境
1、 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符合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股东大
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按《公司章程》等明确的职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分
别履行决策、管理与监督职能,通过各自的《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形成了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
2、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结合公司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本着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公司对集团公司、能源和钢构产业(板块)及各子公司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和岗位。在集团总部设置了集团行政部(人力资源)、集团财务部、集团管理部、证券投资部、集团审计部。按业务特点设置了业务板块,钢结构板块、能源板块和大健康板块。各板块按管理需求设置了各自的职能部门。钢结构板块设置了行政部、预算部、工程中心(工程部、工程监管部)、系统部、财务部(仓储部、清欠办)、采购部、制造部(设备安全部)、品质技术部、技术中心(设计院、工艺技术部)、营销中心、人力资源部;能源板块设置了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等部门。
3、 发展战略公司确定了“聚力眼科医疗业务,加快整合辅助产业”的发展战略。
4、 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
公司制定了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稳健且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的经营指导思想。公司要求每位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职业修养和业务学习,遵守以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履行社会责任,不损害投资者、债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二) 风险评估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了识别、分析,采取了应对策略,并对剩余风险等进行了认定和评价。
公司在风险评估时所关注外部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形势与市场竞争、产业政策、利率与汇率调整等经济因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技因素;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因素。
(三) 公司业务控制活动
1、 公司内控制度梳理、修订和完善;
为实现光正集团公司规范化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完成2018年管理制度汇编(试用版)。
2、 各板块组织机构和部门岗位职责的完善,注重品质管理;
能源板块通过梳理,使各子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组织架构设计和岗位职责具体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起到进一步的提升作用。
3、 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各板块子公司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的管理。
4、 资金活动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一方面强调《财务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重大决策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优化了“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严格规范了资金的收支程序和审批权限以及对外投资行为,降低了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性、安全性原则。
5、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对纳入招标目录的项目采用“一年一招”或“一标一招”的方式实施“集中采购、分次订货、分开收货、集中付款”的招标采购模式,对采购业务实施全程控制。
6、 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情况
在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和能源、钢构产业(板块)大健康板块及所属子公司中进一步落实了各类资产的管理责任。在成本核算与控制方面,优化了生产成本核算方法与主材损耗控制方案。通过定期召开成本分析会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并进行纠正。钢构产业(板块)各子公司从工程投标报价开始,直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为止,将成本控制意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公司制定了适用于能源
产业(板块)的《计量管理制度》和《销售、客户服务与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以及适用于钢构产业(板块)的《品质管理制度》,加强了对质量风险及验证工作的管理,保证生产过程在质量、安全及有效率的情况下进行,保障了产品质量。
7、 销售业务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通过对客户的选择及认定、销售合同签订、销售发货、收入与回款、销售业务考核等流程严格把关,从而实现对销售业务全程的控制。在能源产业(板块)重点关注了母站、子站销售数量的一致性,交班时设备和销售款项的点检,以及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钢构产业(板块),以投标业务为起点,系统梳理了销售业务的关键控制点,明确了应收账款的催收责任,并通过绩效管理增强了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8、 研究与开发内部控制情况
针对钢构产业(板块)的研发活动,明确了工艺技术部、设计院和钢构产业(板块)总工程师在项目组织论证、立项、实施、阶段性检查、评审鉴定以及专利申请方面各自的职责和保密义务。
9、 工程项目内部控制情况
能源产业(板块)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从工程项目计划、工程项目概预算、授权与批准等方面对工程项目实施了全面监控,落实了项目管理业务的相关岗位责任。在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与
付款、项目实施与验收、竣工决算与决算审计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
钢构产业(板块)各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的运作予以了规范,以保证项目从立项到完成的顺利进行。着重强调了,工程项目发生重要变更的,按原批准程序重新履行审批手续,重大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由工程、技术、财务等部门联合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的真实性、完整性与正确性。审核通过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工程施工过程中聘请工程监理、财务咨询等中介机构参与管理。
10、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情况
按照公司建立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担保业务的执行与核对、担保财产的保管与业务记录等环节明确了各部门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11、 业务外包内部控制情况
针对外包项目,公司要求由发包部门提出外包申请,填写“业务外包申请表”,推荐长期合作且合格的承包商;根据项目的规模、特点,考虑承包商的选择,如采用招标方式,须按照《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组织招标工作;合同签订后,发包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开展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商进行评估;对承包商建立考核制度,全面管理业务外包中承包商的行为,有效监管承包商的履约情况。
1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集团公司严格要求所属各子公司总账会计按规定时间编制会计报表,经由子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后,提交各子公司总经理审阅签批后提交集团公司财务部。集团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由财务经理进行审核,财务经理编制现金流量表后连同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报送财务总监,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公司完善了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的管理制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内部相关负责人以及外部使用者及时报送财务报告。
13、 全面预算内部控制情况
考虑到不同产业(板块)业务的具体情况,公司在能源产业(板块)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了由各预算责任部门、预算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构成的三级预算管理体系。能源产业(板块)各职能部门、所属子公司及内部核算单位为预算责任部门,集团公司财务部是能源产业(板块)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机构,集团运营管理部是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部门。针对钢构产业(板块)的业务特点,公司强化了工程预算的控制措施。在完善《预算、结算与决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关注了工程投标成本预算和中标后的成本预算调整的授权审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14、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情况
本年度公司根据《合同管理制度》。按照合同标的性质和重要程度,明确了集团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其中,特别明确了集团运营管理部、合同标的直接对口的承办部门(或子公司)和财务部门在重大合同文本拟定、谈判、审签与监督方面各自的职责。
15、 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情况
为提高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效率,本报告期内,公司在集团总部、能源及钢结构产业(板块)各子公司中全面推进了NC系统建设,尤其强调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使用授权、使用责任、用户账号的安全和保密措施。同时覆盖能源产业(板块)各子公司、加气站、所有加气枪的旨在开展实时管理的电子信息平台搭建工作。
(四)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运营信息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投诉与合理化建议的内部沟通管理办法》、《保密制度》等制度规范,严格按照相关监管及制度要求,及时、公平、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门户网站等平台,增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与交流,充分保证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
(五) 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监察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监察
部独立于管理层,根据内部审计制度规定,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常规项目审计、专项审计等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正常进行和有效实施。
2018年审计监察部对能源板块下属子分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开展了管理专项审计,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并跟踪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较好的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检查职能。
五、 内部控制结论
(一) 内部控制缺陷及认定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018年审计组采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抽样检查的方式,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全面检查,根据公司缺陷认定标准,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光正公司建立了基本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但依据公司内部控制18类业务流程检查项目要求,存在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2018年度共发现一般缺陷2个,根据光正集团公司业务板块管控需要,能源板块和钢结构板块存在相同的评价缺陷,考虑板块归口统计的完整性,不在做相应的剔除调整,缺陷如下。
(二) 公司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反映的主要问题
根据《应用指引》的18个内控标准业务控制流程,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业务,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是:
(1) 工程项目业务流程:
钢结构加工完成的构件与安装进度不匹配;工程前期及过程资料未按期提交;工程验收资料的收集比较被动,等待验收的时间长,一般完工后2-3年业主方才会组织验收,导致结算滞后,竣工结算款、质保金长期无法收回,存在部分大额合同未结算的情况。
(2) 法务合同管理流程:
能源板块子公司合同未建立统一的档案目录;无采购合同原件,合同原件管理有待加强;各公司在合同流转单上只签名,未签署意见;未将合同评审表与合同一一对应装订管理;除采购合同外其他合同用印均用公章代替合同章,且合同基本未签字,无签订日期。
六、 2017年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情况
公司2017年在人力资源、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缺陷,基本已整改完成;已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的信息系统对规范管理已有了明确的改善。
七、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公司于 2018 年6 月取得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的51%控制权,合并日确定为 2018 年6 月 30 日,收购该公司后,已开始对内部控制进行完善。合并日至报表日,收购该公司只有半年时间,内部控制的完善尚未全部完成。故本次年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暂未包含该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 周永麟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