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新智)
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担任的专业委员会会议,并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细则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18年度不存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列席股东会次数 |
马新智 | 16 | 16 | 0 | 3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8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对外投资、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前就会议审议相关事宜与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交换意见,针对《重大资产重组拟签署<订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该次会议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拟签署《订金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于2018年3月14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针对《关于聘任 201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二、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三、对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四、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五、对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六、对公司聘任201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七、对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八、对 2018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九、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8年3月30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二、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4、 2018年4月25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4日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1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三、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1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8月22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2018年10月10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49%股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年12月11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1、2018年12月12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光正燃气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定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二、《关于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公司的薪酬体系及考核制度的调整给予建设性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结合外部情况和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做了严格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及专业特长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在深入分析研究国内外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及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发展战略发表了意见。
四、对公司检查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等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跟踪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累计不少于30个工作日,着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积极主持并推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2.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在对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2018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4.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监管部门实时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与监管要求,并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交流,努力提升综合履职能力,以便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maxinzhi@163.com
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在
2019年的履职工作中继续本着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沟通,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马新智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