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4年5月10日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有关合并事宜的以下二项议案:
(一) 《关于第一百货与华联商厦进行合并的议案》;
(二) 《合并后存续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根据本公司与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7日签订的《合并协议》,本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合并协议》的规定,本次合并在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和华联商厦股东大会批准后,尚待以下条件满足后方能生效: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次吸收合并;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合并华联商厦国家股换股处置事宜;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吸收合并。
有关本次合并的详情,请投资者参阅2004年4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预案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