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有的部分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8-071号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被动减持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比例 |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12/17 | 390,000 | 2.95 | 0.051% |
2019/1/8 | 6,610,000 | 3.29 | 0.865% | ||
合计 | 7,000,000 | 0.916% |
二、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405,415,924 | 53.05% | 398,415,924 | 52.13% |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被动减持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被动减持公告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预披露减持股份数量,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被动减持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被动减持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