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佛慈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2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1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财政部 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关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2.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项目的研发费单独在列示该新增项目中;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