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
瑞华核字[2019]62070003号 |
目 录
1、 | 鉴证报告 ············································································ | 1-2 |
2、 3、本多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 |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3 |
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62070003号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慈制药”)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佛慈制药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佛慈制药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9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海英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樊苍 |
2019年03月20日 |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11]190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6元,共募集资金总额323,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3,639,33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560,67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实际到位资金299,200,000.00元,包含尚未支付的信息披露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发行费9,639,330.00元,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1]702A213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6号文批准,公司于2015年3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54.68万股,每股发行价18.9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501,999,9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43,809,999.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8,189,989.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 62060003号验资报告。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金来源 | 以前年度已投入 | 本年使用金额 | 累计利息 | 年末余额 | ||
置换先期投入项目金额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暂时补充流动 | 收入净额 |
资金 | ||||||
首发 | 32,135.62 | - | 3,179.56 | |||
再融资 | 31,938.31 | 7,266.25 | 4,992.43 | 11,606.85 | ||
合计 | 64,073.93 | 7,266.25 | 8,171.99 | 11,606.85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首发资金在交通银行兰州桥北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621060171018010035232;再融资资金按项目设立了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为交通银行兰州桥北支行,账号621060171018010061723;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城南支行,账号931900060310210和931900060310116;兰州银行白塔山支行,账号101262000221592。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金 来源 |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 金额 | 利息收入净额 | 已使用金额 | 存储 余额 |
首发 | 交通银行兰州桥北支行 | 621060171018010035232 | 28,956.06 | 3,179.56 | 32,135.62 | - |
再融资 | 交通银行兰州桥北支行 | 621060171018010061723 | 22,818.22 | 2,145.11 | 24,963.33 | - |
再融资 | 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支行 | 931900060310210 | 7,301.83 | 605.99 | 7,907.82 | - |
931900060310116 | 6,571.64 | 729.19 | 5,073.90 | 1,936.93 | ||
理财产品 | 290.00 | |||||
再融资 | 兰州银行白塔山支行 | 101262000221592 | 9,127.29 | 1,512.14 | 1,259.51 | 9,379.92 |
合计 | 74,775.04 | 8,171.99 | 71,340.18 | 11,606.8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项目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2018年度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2013年4月2日,公司收到《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3】55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城入园有关事宜的批复》(兰政办函【2013】27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公司被确定为出城入园并于2013年启动搬迁改造的企业之一,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甘政发【2012】1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78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2】61号)文件精神,公司向新区搬迁,参照中央、省属企业向新区拓展有关政策执行。
鉴于上述政府整体发展规划,造成公司募投项目暨扩大浓缩丸生产规模技术改造项目停建,实施地点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从长远考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当地政策,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合理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已经投建的募集资金项目,与兰州市政府协商迁址建设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补偿方案,已于2013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披露。根据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所在土地将变性为商住用地实施土地招拍挂,所得收益的85%归属公司,用于兰州新区项目建设。
原募投项目所在土地的其中158亩已于2015年11月完成招拍挂工作。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全部归属于公司的土地出让款6.56亿元,该款项将全部用于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
2014年10月31日,公司与兰州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14年11月19日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兰新国用(2014)第210号)。经公司2016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2016年9月28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的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预算投资总额12.71亿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2.89亿元、政策性搬迁异地重建资金4.92亿元、国家专项建设基建借款1.07亿元、变更的原“佛慈大健康产业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24亿元、相关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公司自筹资金。公司积极推进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建设并于2018年顺利建成。截至2018年12月末,公司兰州新区生产场地已取得GMP证书并正式投产,截止目前,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的产能正在陆续释放。
2.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经公司2016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6年9月28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再融资“佛慈大健康产业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2,411.93万元及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变更投入“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将再融资 “药源 GAP 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7,301.83万元及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变更投入由全资子公司甘肃佛慈药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甘肃佛慈天然药物产业园项目”。公司已于2016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披露。
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2018年度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全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附表1: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18年度 | |||||||||||||||||
编制单位: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74,775.0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66.2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340.1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9,713.7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9.74%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 | |||||||||||||||||
其中:(1)扩大浓缩丸技术改造项目(首发项目) | 否 | 24,540.62 | 24,540.62 | 27,720.18 | 112.96 | 2018年 6月30日 | 359.73 | 否 | 否 | ||||||||
(2)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再融资项目变更) | 否 | 22,411.93 | 24,557.03 | 109.57 | 2018年 6月30日 | 318.68 | 否 | 否 | |||||||||
2、佛慈大健康产业项目(原再融资项目) | 是 | 25,000.00 | 406.30 | 406.30 | 100.00 | 终止实施 | 是 | 是 | |||||||||
3、药源GAP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原再融资项目) | 是 | 8,000.00 | 终止实施 | 是 | 是 | ||||||||||||
4、甘肃佛慈天然药物产业园项目(再融资项目变更) | 否 | 7,301.83 | 3,772.63 | 7,907.82 | 108.30 | 否 | 否 | ||||||||||
5、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再融资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24.37 | 1,259.51 | 12.60 | 否 | 是 |
6、甘肃省现代中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再融资项目) | 否 | 7,200.00 | 7,200.00 | 3,369.25 | 5,073.90 | 70.48 | 2018年 6月30日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4,740.62 | 71,860.68 | 7,266.25 | 66,924.74 | 513.91 | 678.41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扩大浓缩丸技术改造项目(首发项目) | 4,415.44 | 4,415.44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4,415.44 | 4,415.44 | ||||||||
合计 | 74,740.62 | 76,276.12 | 7,266.25 | 71,340.18 | 678.4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是因为政策性搬迁原因。原再融资“佛慈大健康产业项目”已于2016年度变更至“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原再融资“药源 GAP 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已于2016年度变更至“甘肃佛慈天然药物产业园项目”。详见《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原再融资“佛慈大健康产业项目”已于2016年度变更至“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原再融资“药源 GAP 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已于2016年度变更至“甘肃佛慈天然药物产业园项目”。详见《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首发超募募集资金4,415.44万元已全部投入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中“扩大浓缩丸技术改造项目(首发项目)”。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由公司本部负责实施,预计投资总额为12.71亿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首发募集资金2.89亿元(含本次首发超募金额4,415.44万元)、政策性搬迁异地重建资金4.92亿元、国家专项建设基建借款1.07亿元、变更的原“佛慈大健康产业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24亿元、相关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公司自筹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详见《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涉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自筹资金投入40,978,503.61元,占投资总额比例的16.70%。预先投入资金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国浩核字[2012]702A10号)。2012年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了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40,978,503.61元。(2)截止2015年5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自筹资金投入7,870,946.80元。预先投入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62060012号)。2015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了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7,870,946.80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1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8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分别于2012年6月26日、10月8日归还460万元和34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2012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同意使用2,5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2年10月26日至2013年4月25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2,5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3年4月8日归还2,5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2013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5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2,5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于2014年4月8日归还2,5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2014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5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2,5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于2015年4月7日归还2,5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2015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于2016年4月13日归还2,500万元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6)2016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500万元佛慈大健康产业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于2017年3月13日归还2,500万元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涉及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共计11,606.85万元,截止2019年3月20日募集资金余额共计10,976.11万元。公司2019年3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和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共计10,976.11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2: |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
2018年度 | ||||||||||||||||||
编制单位: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1、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 | 佛慈大健康产业项目 | 22,411.93 | 24,557.03 | 109.57 | 318.68 | 否 | ||||||||||||
2、甘肃佛慈天然药物产业园项目 | 药源GAP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 7,301.83 | 3,772.63 | 7,907.82 | 108.30 | 否 | ||||||||||||
合计 | 29,713.76 | 3,772.63 | 32,464.85 | 318.68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经公司2016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6年9月28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再融资“佛慈大健康产业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2,411.93万元及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变更投入“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公司将原再融资“药源 GAP 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7,301.83万元及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变更投入由全资子公司甘肃佛慈药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甘肃佛慈天然药物产业园项目”。公司已于2016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披露。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涉及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