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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2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议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宋 华 石金星 刘志军

2019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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