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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1

股票简称:万达信息 股票代码:300168 公告编号:2019-04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WONDERS INFORMATION CO., LTD.

(上海市桂平路481号20号楼5层)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二〇一九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9年2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万信转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2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20,000.00万元(1,200.00万张)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20,000.00万元(1,20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3月25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年9月9日至2025年3月3日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4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信用等级为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1,2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20,000.00万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124号”文同意,公司12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3月2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信转2”,债券代码“123021”。

本公司已于2019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ONDERS INFORMATION CO., LT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653687M注册资本:1,099,449,688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桂平路481号20号楼5层邮政编码:200233办公地址:上海市联航路1518号邮政编码:201112联系电话:15921621686传真:021-32140588法定代表人:史一兵成立日期:1995年11月09日股份公司整体变更日期:1999年4月5日上市日期:2011年1月25日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万达信息股票代码:300168经营范围: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培训、承包、中介、入股及新产品的研制、试销,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及电器机械与器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机械电器设备租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施工),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II、III类医疗器械经营(详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自营进出口。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1998年10月19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体改审(1998)073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公司转制成为上海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上海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公司、上海有线电视台、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长安信息技术咨询开发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研究所、上海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等八方作为发起人。根据发起人协议,以原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1998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46,401,637.39元按1:1的比例折合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4,640万股发起人法人股,溢余部分列入资本公积,货币资金出资860万元按1:1的比例折合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860万股发起人法人股。股份公司于1999年4月5日取得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

(二)公司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股本增资(2001年-2007年)

2001年12月5日根据公司200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由原股东增加股本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6,500万元。

根据公司200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00万元。

根据公司2007年7月23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

2、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11年1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5号”《关于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万达信息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3号”《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达信息”,股票代码“300168”。2011年1月25日,万达信息成功在A股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00168,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2年9月)

2012年9月3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12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40,000,000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2014年3月)

2013年10月18日,万达信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完成,已行权355.52万份,公司股本由24,000万股增至24,355.52万股。2013年12月10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截至2014年3月31日,万达信息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又新增行权12,000股,公司股本由243,555,200股增至243,567,200股。

5、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4年5月)

2014年5月12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43,56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该方案已于2014年5月20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487,134,400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2015年3月)

2014年10月17日,万达信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自主行权完毕,累计行权5,681,600份,公司股本增加5,681,600股。2015年2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2015年3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总股本由487,134,400股增至492,816,000股。

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5年3月)

2015年1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李诗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4号),核准了公司向李诗定发行6,339,870股股份、向许晓荣发行412,001股股份购买四川浩特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0,106,666元。2015年3月,本次用于购买资产发行的6,751,871股A股股票以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1,246,250股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15年4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总股本增至500,814,121股。

8、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5年6月)

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00,814,1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500,814,121股。该方案已于201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1,001,628,242股。

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2015年8月)

2015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首次授予第三次行权、预留授予第二次行权及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首次授予第一次行权累计行权21,639,600份,导致公司股本增加21,639,600股。201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议案》。2015年8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总股本增至1,023,267,842股。

10、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2016年9月)

2016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累计行权7,814,800份,导致公司股本增加7,814,800股。201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2016年9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总股本增至1,031,082,642股。

11、可转换债券转股(2018年10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0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公开发行了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0,000万元,债券简称“万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05.SZ”。万信转债自2018年6月25日起进入转股期,赎回登记日为2018年8月20日。截至2018年8月21日停止转股,万信转债累计转股总数为68,367,046股。本次“万信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31,082,642股增至1,099,449,688股。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发展概况

公司作为国内城市信息化领域的领军企业,致力于构建以民生为本的现代城市服务体系,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到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以行业核心业

务为基石,重点发展公共服务运营,积极开拓线下城市公共事业实体服务,构建服务闭环,打造“互联网+公共服务”综合运营商。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在北京、深圳、广州、天津、杭州、南京、成都、重庆等主要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已形成基本覆盖全国的服务体系。

历经二十余年的城市信息化实践,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项目经验,沉淀了海量的行业大数据资源,拥有突出的行业软件与服务优势。公司业务遍及政务服务、卫生健康、民生保障、平安城市、市场监管、教育文化等城市服务关键领域,形成了较全面的行业覆盖。公司在政务服务、卫生健康及民生保障等领域市场竞争力较强。在政务服务领域,公司长期服务于上海市各级政府机关,行业及项目经验丰富,2018年公司承担了国家“一网通办”的新试点业务,率先在上海市的区县实现所有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并在上海、成都等地上线了“一网通办”的移动端应用“市民云”;目前上海“市民云”注册用户已突破千万,已成为上海市智慧城市服务的总入口和“一网通办”移动端,贯通了社保金、医保金、公积金服务等;同时,海口“椰城市民云”、成都“天府市民云”已投入运营;广西柳州“龙城云”和湖南长沙市“我的长沙”将逐步上线运营。在卫生健康领域,公司承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平台”旨在汇聚全国个人健康档案及电子病历等医疗数据,为基于平台的业务协同提供基础;公司历年承建的区域医疗健康服务平台为约6亿人口提供医疗健康服务,其中约5亿人的健康档案已经实现数据化,公司积累了丰富可靠的数据资源。在民生保障领域,公司承建的全国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可为全国社保参保人员提供社保信息管理服务。

公司于2004年12月成为全国首家整体通过CMMI5评估的企业,并通过CMMIV1.3五级评估、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2017年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壹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安全开发类一级)”、“ITSS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证书-公有/私有云基础设施服务三级”、“可信云服务认证证书”、“可信云服务安全证书”等行业内权威的专业资质,在软件工程改善能力和项目管理水平上达到国际标准,被评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优秀品牌领军企业”、“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等。公司先后获得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自2011年起连续6年被评为中国十大/年度创新软件企业。

(二)主营业务性质分类

报告期内,按产品与服务性质的差异进行划分,公司的主要业务分为软件开

发、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三部分。

软件开发:指根据客户的需求,利用开发工具为客户提供一整套实现某种功能的软件产品或者利用已有产品进行的二次开发以满足客户的某种特定需求。公司主要产品涵盖政务服务、卫生健康、民生保障、平安城市、市场监管、教育文化等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医疗信息系统、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系统、政务办公系统、智慧交通与监控系列平台等各类产品。

系统集成:指根据用户的需求和投入资金的规模,应用各种计算机网络相关技术,选择各种软硬件设备,经过集成设计,安装调试等大量技术性工作使系统能够满足用户对实际工作要求。主要包括软硬件集成、网络布线等。

运营服务:指利用软件专业知识依托互联网,为客户提供应用服务。公司运营服务以IT规划咨询、IT增值服务和维护服务等为主,服务模式为多级服务体系,该体系由一线服务、二线服务和顾问专家小组构成,一线服务常驻客户现场,负责对服务范围内的软硬件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二线服务负责对一线进行技术支持;顾问专家小组负责对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顾问服务。公司运营服务形成多级体系,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深度。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8日,发行人总股本为1,099,449,688股,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7,318,831.000.67%
2非限售条件股份1,092,130,857.0099.33%
股份总数1,099,449,688100.00%

截至2019年2月28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类别持股 比例持股数量 (股)限售股数量(股)
1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8.24%200,588,8000
2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11%67,144,0000
3中国人寿资管-农业银行-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专项产品(第3期)基金、理财产品等5.00%55,000,0000
4上海长安信息技术咨询开发中心国有法人4.34%47,738,8320
5陈耀远境内自然人3.41%37,535,6900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类别持股 比例持股数量 (股)限售股数量(股)
6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75%30,192,6020
7陈洁境内自然人1.34%14,729,6430
8王淑玉境内自然人1.28%14,047,2240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20%13,151,5670
10黄秋痕境内自然人1.16%12,751,7820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史一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一兵注册资本:4,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768794477G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20号259室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6日经营范围:高科技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除中介),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建筑装潢材料、橡塑制品、服装、服饰、工艺礼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计算机硬件及配件销售,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

截至2019年2月28日,控股股东万豪投资共持有公司200,5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445%。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8日,史一兵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万豪投资87.825%股权,万豪投资持有公司18.2445%股份。同时,其直接持有公司5,508,6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史一兵先生合计控制公司18.7445%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史一兵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

研究员,无境外居留权。曾任上海计算机软件研究所副所长,万达系统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会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公司董事长,万豪投资及上海深赜执行董事。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1,20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4,909,421张,即49,094.21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91%。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0,000万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4,909,42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91%。网上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的数量为600,427张,即6,004.27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0%。网下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的数量为6,482,030张,即64,820.3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4.02%。因此,主承销商包销金额合计为81.22万元,包销比例为0.07%。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量比例(%)
1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2,194,442.0018.29
2中国人寿资管-农业银行-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专项产品(第3期)601,700.005.01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52,000.004.60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1,850.003.10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0,800.001.84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量比例(%)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5,344.001.63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5,000.001.54
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5,600.001.38
9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4,560.001.29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40,991.001.17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297万元,具体包括:

承销及保荐费用1,000万元
律师费用85万元
专项审计及验资费用50万元
资信评级费15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12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135万元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20,000.00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4,909,42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91%;网上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600,427张,即6,004.27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0%;网下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6,482,030张,即64,820.3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4.02%。主承销商包销数量合计为8,122张,包销金额为81.22万元,包销比例为0.07%。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1,000.00万元后的余额119,00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9年3月8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入账账号为9550880025768800381、开户银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349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18年10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0月26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0号)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2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1,200.00万张。

5、上市规模:120,000.00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03.00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备案情况
1新一代智慧医疗一体化HIS服务平台及应用系统项目64,466.0060,000.002018-310104-65-03-009113
2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及其智能物联云平台项目31,939.5030,000.002018-310104-65-03-009055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不适用
合计126,405.50120,000.00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955088002576880038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310066661018800248886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630857886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上海市汉中路支行455977070675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上海长宁支行70090122000277896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上海长宁支行70090122000277743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规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120,000.00万元。

2、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4、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5、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2)付息方式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19年3月4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3月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9月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5年3月3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6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2.04元/股(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3.61元/股之间较高者。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2、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中诚信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五、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审计验资和评级机构

1、保荐机构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24
保荐代表人:李孝君、石建华
项目协办人:胡朝峰
项目组成员:胡雁、范新亮、梁家健、姜逸茵

2、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金尧、楼春晗

3、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23281998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晔、吴旻

4、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闫衍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区1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区113室
联系电话:021-60330988
传真:021-60330991
经办评级人员:徐晓东、曾永健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担任信用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1、债券发行和偿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了2017年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万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05”),募集资金总额为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审批及发行情况

2017年5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17年6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17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并于2017年12月25日披露《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7-156)。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50号”同意,公司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3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05”。

(2)转股及偿还情况

2018年6月25日,万信转债进入转股期,截至2018年8月20日(赎回登记日),万信转债已转股数量为8,936,017张,累计转股数量为68,367,046股,赎回数量为63,983张,赎回总金额为641.11万元,“万信转债”赎回款于2018年8月28日(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万信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万信转债”于2018年8月28日全部赎回,并于2018年8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指标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2.474.233.804.53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100%
利息偿付率100%100%100%100%

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AA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8.9.30/ 2018年1-9月2017.12.31/ 2017年度2016.12.31/ 2016年度2015.12.31/ 2015年度
流动比率(倍)1.291.230.890.98
速动比率(倍)0.900.910.570.62
资产负债率(合并)(%)53.7664.8561.3861.02
利息保障倍数(倍)2.474.233.804.53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资本结构基本保持稳定。2017年度,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影响,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提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相比银行借款及公司债券较低,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平均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维持健康的盈利能力,管控财务风险。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未来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3632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883号和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7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1-9月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520.31670.23430.23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400.29690.23200.22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613.3911.3012.7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230.23600.23600.21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440.22130.23370.20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49.9811.3911.85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指标2018.9.30/ 2018年1-9月2017.12.31/ 2017年度2016.12.31/ 2016年度2015.12.31/ 2015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53.7664.8561.3861.0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1.7363.0956.9555.93
流动比率(倍)1.291.230.890.98
速动比率(倍)0.900.910.570.62
利息保障倍数(倍)2.474.233.804.5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002.422.602.52
存货周转率(次/年)0.721.291.281.52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200.340.370.4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49-0.230.110.01
主要指标2018.9.30/ 2018年1-9月2017.12.31/ 2017年度2016.12.31/ 2016年度2015.12.31/ 2015年度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1.131.020.140.06
每股净资产(元)3.212.672.211.9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25.6712.5818.3618.38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最近三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0.59-10.14-10.18-33.7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512.672,413.082,172.561,885.8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646.46-2.1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2.792,010.46-2,031.53-31.8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656.185,543.39--
所得税的影响数-564.81-1,520.43-299.23-251.43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税后)-22.37-118.43-11.77-13.71
合计4,489.478,315.28-173.681,552.99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120,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8,810.57万股。

五、未来一期业绩预告

1、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公告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228,346.62241,548.26-5.47%
营业利润27,431.5233,891.15-19.06%
利润总额27,596.2036,709.59-24.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23.1032,650.70-21.52%

注: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2018年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2018年业绩变动情况

公司2018年度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部分重点项目在2018年先行实施,未在本报告期内确认收入;(2)受去杠杆宏观环境影响,公司主动收缩全资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浩特”)的业务规模,2018年度四川浩特亏损4,473.51万元,同时全额计提商誉1,015.30万元,合计影响净利润5,488.81万元,上年同期四川浩特净利润为953.94万元;(3)摊销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成本金额约3,000万元;(4)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约5,100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约3,200万元。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此外,本次转债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伏云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保荐代表人:李孝君、石建华项目协办人:胡朝峰项目组成员:胡雁、梁家健、范新亮、姜逸茵电话:020-88836999传真:020-88836624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万达信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万达信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万达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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