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于2009年8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9]797号《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具体公告详见2009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文件规定: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供需情况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无法达到公司发行本期公司债券"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的目的,截至2010年2月18日,公司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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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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