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2018年9月4日,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混合品种,包括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批复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11号)文件,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如下事项: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二)本次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
进行。
(四)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0号)文件,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如下事项: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